夫妻共同財產擅自處置有什麼後果?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屬於無效民事行爲。如果要追究的話,可以依法起訴。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在處理共同共有財產時,應當相互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夫妻一方私自處理的屬於不當或侵權行爲,一方認爲對方侵犯自己權益的,可以維權,在協商不能解決時可以起訴由人民法院裁定。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在司法實踐中,夫妻雙方在處理日常事務時,應當互爲代理(即代理人的行爲直接視爲被代理人的行爲),法律後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因此,在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進行處分時,相對人(第三方)有理由認爲該處分行爲是夫妻共同行爲,也就是夫妻一方直接代表另一個方實施的處分行爲,從而處分行爲無論另一方實際上是否同意,第三方均無需返還,視爲合同當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法解釋(一)》第十七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爲: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爲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爲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一般來說,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夫妻雙方的共同同意才能夠進行使用,但在和第三方交易的時候,往往一方是說明自己代表夫妻共同進行處置。如果第三方在不得知實際情況之下認爲是夫妻共同處置的結果,那麼第三方不需要將所交易的金額進行退還。
-
兒子兒媳離婚,父母可以起訴要回購房款嗎?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贈與人在財產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贈與若附義務的,受贈人應按約定履行義務。通常來講,父母爲了讓子女順利成家所贈與的購房款,在贈與完成後一般是不能要求返還的。但是淮北一母親因兒子兒媳離婚...
-
離婚案件財產少分或不分規定有哪些
一、離婚案件財產少分或不分規定有哪些在我國法律規定上,的確有少分財產的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但是在其他法律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上,並沒有少分...
-
離婚財產分割會查當事人帳戶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
-
結婚後買房是寫兩個人名字還是寫一個人名字
有的夫妻在結婚時經濟條件可能沒那麼好,買房大計只能延期施行,婚後過了幾年有一定預算後纔會開始考慮置辦房產。有的當事人說,夫妻婚後買房不管寫一個人名字還是寫兩個人名字,房子都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好像沒什麼區別。實則不然,婚後購買的房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