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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協議離婚後土地算財產嗎

一、夫妻協議離婚后土地算財產嗎?

夫妻協議離婚後土地算財產嗎

土地不屬於個人財產,土地是國有或者集體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這具體包括: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破產安置補償費。

二、離婚後還能重新分割財產嗎?

離婚後可以重新分割財產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離婚時,未對婚姻續存期間財產進行分割,離婚後雙方可協議分割或透過法院訴訟分割:

2、離婚時,一方隱瞞或藏匿婚姻期間屬於夫妻共有的財產,離婚後被對方查獲,對方可透過法院訴訟要求重新分割:

3、離婚時,雙方已經協商分割財產,離婚後,一方提出重新分割財產的要求,如對方同意,可重新分割,但對方若不同意,則不能重新分割。

三、怎樣申請離婚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制度是民事訴訟的重要制度之一,對於保證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順利執行具有重要作用。爲防止離婚時一方當事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財產保全分爲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人民法院認爲有必要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提供擔保的價值應相當於請求保全的數額。提供擔保的目的是爲申請不當而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時提供保證。財產保全主要適用於給付之訴。離婚訴訟是解除夫妻關係的變更之訴,如果同時兼有分割夫妻共有財產的給付內容,可以適用財產保全措施。

法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之一就是不能侵犯到國家和集體的利益,所以,想要去分割土地所有權的話,法院是肯定不會支援的,因爲這種想法本身就是錯誤的。離婚以後發現對方用土地使用權所獲得的收益屬於共同財產的話,可以要求重新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