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共有人擔保責任主要有哪些
一、夫妻財產共有人擔保責任主要有哪些?
1、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範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範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2、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爲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夫妻一方擔保共同財產的行爲是否合法?
1、夫妻一方擔保共同財產的行爲是否合法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夫妻一方在對方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給別人擔保的債務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對於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不管知不知道,只要債務真實合法就必須承擔。
2、如果是個人債務,未經另一半同意就抵押擔保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爲是不合法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解釋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
針對夫妻共有財產,其中一方當事人不能在不經配偶同意的情況下,就用共有財產做抵押擔保,即便將來擔保人要承擔連帶償還責任了,實際上司法部門能執行的只是夫妻共有財產當中的一半。共有產權人對抵押擔保行爲是有知情權和表決權的。
-
離婚財產分割會查當事人帳戶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
-
離婚法財產分割2021的原則是什麼?
一、離婚法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麼?離婚法財產分割2018的原則是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解決,在法庭審理中應當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
-
起訴離婚過錯方該分財產嗎
一、起訴離婚過錯方該分財產嗎?過錯方是可以分財產的,少分或不分共同財產情況是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
-
結婚後買房是寫兩個人名字還是寫一個人名字
有的夫妻在結婚時經濟條件可能沒那麼好,買房大計只能延期施行,婚後過了幾年有一定預算後纔會開始考慮置辦房產。有的當事人說,夫妻婚後買房不管寫一個人名字還是寫兩個人名字,房子都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好像沒什麼區別。實則不然,婚後購買的房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