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內容?
關於夫妻財產問題,可以分爲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個人財產。這其中,夫妻要是離婚的話,那麼只能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進行分割。在此之前,需要先知道哪些財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爲您作詳細介紹吧。
一、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
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二、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內容
1、夫妻雙方或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透過勞動所得的財產。如工資、承包收益及從事多種經營的收益等。
2、夫妻雙方或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透過繼承、遺贈、贈與和其他合法途徑(如股息、利息、紅利、專利權所得、稿費等)所得的財產。
3、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財產,如果結婚多年(審判實踐中一般掌握10年以上),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修繕的,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
4、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長,可視爲共同財產。
5、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無法查清的,應推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如夫妻雙方對某項財產的歸屬有爭執,主張權利的一方未提出確鑿證據的,一般按共同財產處理。
6、結婚登記時,一方或雙方父母贈與雙方的現金或爲雙方購臵的傢俱用品以及親友送給雙方的結婚禮物,應作爲夫妻共同財產。
7、婚後購臵的貴重首飾,價值很大的圖書資料,以及摩托車、拖拉機、汽車等生活、生產資料,雖屬個人專用,也視爲夫妻共同財產。
8、工商業個體戶、農業責任田的承包戶和專業戶,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當年收益,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上的投資,均視爲夫妻共同財產。
上文中,小編爲大家例舉了一些常見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當然實踐中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並不止這點,當事人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您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知識,可以透過本站法律諮詢平臺諮詢這方面的律師,本站的專業律師會幫助您解決相關問題,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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