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公益訴訟辯護詞圍繞什麼辯護
一、環境公益訴訟辯護詞圍繞什麼辯護
1、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具有特殊性。環境公益訴訟的發起者不一定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環境公益訴訟的提起者包括社會成員,如公民、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社會成員,既可以是直接的受害人,也可以是無直接利害關係的人。任何組織或個人爲了維護國家、社會利益都可把侵害公共環境利益之人推上被告席。環境公益訴訟的對象既包括一般的民事主體,也包括國家行政機關。一般的民事主體,如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當其行爲對環境公共利益構成損害,而環境行政控制無力或不能干預時,即可成爲環境公益訴訟的對象。國家行政機關未履行法定職責,構成了對環境公共利益損害的不當行政行爲,也是環境公益訴訟的對象。
2、環境公益訴訟目的具有特殊性。環境公益訴訟的目的是維護環境公共利益。具體來說,是爲了保護國家環境利益、社會環境利益、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環境利益,追求社會公正、公平,保障社會可持續發展。
3、環境公益訴訟具有顯著的預防性,同時兼具補救功能。環境公益訴訟的提起及最終裁決並不要求一定有損害事實發生,只要能根據有關情況合理判斷出可能使社會公益受到侵害,即可提起訴訟,由違法行爲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樣可以有效地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秩序不受違法侵害行爲的侵害,把違法行爲消滅在萌芽狀態。在環境公益訴訟中,這種預防功能尤爲明顯且顯得更爲重要,因爲環境一旦遭受破壞就難以恢復原狀,所以法律有必要在環境侵害尚未發生或尚未完全發生時就容許公民適用司法手段加以排除,從而阻止環境公益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失或危害。
環境公益訴訟可以是針對民事主體,也可以是針對行政主體。一般民事主體是指由於在社會生活經濟活動中對環境造成破壞或損害即可以成爲環境公益訴訟的對象。而在行政主體而言,行政機關作爲公共利益的維護者,在個體利益的驅動下也往往未履行其法定職責,對環境造成嚴重的危害。甚至,國家推行的一些規劃計劃政策也只注重了經濟利益忽略了環境價值,對環境造成的危害更爲嚴重。
綜上所述,我國對於環境的治理和保護還是比較重視的,而對於環境公益訴訟是和其他的訴訟不同的,在法律上面都是比較特殊的,畢竟主體上就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即使是政府開展的工作對環境造成損害的也會受到法律的處罰。
-
涉嫌污染環境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涉嫌污染環境罪量刑標準是什麼污染環境罪是指違反防治環境污染的法律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後果嚴重,依照法律應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
-
被告人犯污染環境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被告人犯污染環境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60條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
-
污染環境罪不予批捕法律意見書
一、污染環境罪不予批捕法律意見書有什麼作用透過污染環境罪辯護意見書,可陳述對當事人有益的辯護意見。由於污染環境罪影響惡劣,損害公衆利益,所以國家在修正案中擴展了此罪的適用範圍,嚴厲打擊此種犯罪行爲。不過,有時難免用力過猛,對量刑的結果有質疑的餘地,此時就...
-
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構成要件有哪些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防治環境污染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對象爲危險廢物。具體包括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