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類行政訴訟受案範圍有哪些?
一、生態環境類行政訴訟受案範圍有哪些?
(1)對環境行政機關作出的罰款、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限期治理、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行爲不服的。根據我國環境法律、法規的規定,環境行政機關有權實施的行政處罰行爲非常廣泛,環境行政相對人對這些行政處罰不服都可以提起環境行政訴訟。
(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我國《環境保護法》第32條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環境受到嚴重污染威脅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時,必須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由人民政府採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減輕危害。”另外,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或其他突發性環境事件時,相關的行政機關也可以採取一些強制措施,環境行政相對人對這些強制措施不服的可以提起環境行政訴訟。
(3)認爲環境行政機關無理拒不發放有關執照、許可證或對於其申請拒絕給予答覆的。如我國《森林法實施細則》第19條第2款規定:“負責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的部門和單位,在接到採伐林木申請後,除特殊情況外,應在1個月之內辦理完畢。遇有緊急搶險情況,必須應地採伐林木的,可以免除申請林木採伐許可證,但事後組織搶險的單位和部門應將採伐情況報當地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備案。”如果林業主管部門逾期拒絕頒發林木採伐許可證或不予答覆,相對人可以提起環境行政訴訟。
(4)認爲環境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其履行義務的。雖然環境行政機關擁有爲相對人設定某種環境行政義務的權力,但其對這種權力的行使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進行,否則,環境行政相對人對違法要求其履行的行爲可以依法提起環境行政訴訟。
(5)認爲環境行政機關的行爲侵犯法律、法規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環境行政機關固然可以對企業施加某種程度的影響,促進企業向綠色生產發展,但這必須在不影響環境行政相對人的經營自主權的前提下進行,如果環境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了環境行政相對人的經營自主權,那麼環境行政相對人就可以提起環境行政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
(6)申請環境行政機關履行保護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護環境行政相對人的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環境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不給予答覆的。環境行政相對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受到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行爲的侵害或威脅時,有權利請求相關的環境行政機關給予救濟,相關環境行政機關如果對環境行政相對人的請求拒絕履行或不給予答覆,那麼環境行政相對人對環境行政機關的這種失職行爲可以提起環境行政訴訟。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爲。這是一項兜底性規定,目的是爲了防止列舉中的遺漏,使得環境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可以隨着時代的步伐而予以發展。
綜合上面所說的,環境行政訴訟在提起時也要確定自己所提出的訴求在受案的範圍之內,同時還需要有合法的證明材料,只要認爲給出的行政行爲不符合規定,那麼就需要及時利用法律的程序保護自己的權益,如果超過了時間,那麼法院將不會再受理。
-
我國環境行政訴訟的範圍是什麼
一、環境行政訴訟範圍是怎樣的環境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環境行政案件,解決環境行政爭議的範圍。只有屬於受案範圍的具體環境行政行爲,相對人才可以對其提起環境行政訴訟。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環境保護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環境行政訴訟...
-
不屬於環境行政訴訟受理範圍有哪些?
一、不屬於環境行政訴訟受理範圍有哪些?1、關於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爲2、抽象行政行爲3、內部行政行爲4、終局行政行爲5、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爲。6、民事調解行爲和民事仲裁行爲。7、行政指導行爲。8、重複處理行爲。9、...
-
環境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的關係
一、環境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的關係是什麼?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都是透過解決行政爭議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法律制度,兩者有着密切聯繫。但前者是行政性的,後者是司法性的,它們的程序、方式、法律後果存在着差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
-
污染環境行政訴訟起訴狀範文是怎麼樣的?
一、污染環境行政訴訟起訴狀範文是怎麼樣的?原告:名稱:____地址:______________電話: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民族:___職務:___工作單位: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被告:名稱:____地址: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