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民事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一、環境民事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1、行爲人實施了違反國家保護環境的規定污染環境的行爲
行爲人須實施了污染環境的行爲,且該行爲違反國家保護環境的規定。在我國,有許多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等規範性檔案,行爲人如違反這些規範性檔案實施了污染環境的行爲,就須對該行爲承擔賠償責任。
2、有污染環境造成的損害事實
此處所稱的損害包括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兩種情形。有人因環境污染而染病、死亡,農作物因環境污染而欠收、絕收等。
3、污染環境行爲與損害事實有因果關係
這是指有關的損害事實是由行爲人所實施的污染環境行爲所造成。污染環境行爲是因,損害事實是果。只有在二者有因果關係時,行爲人才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環境侵權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是什麼?
(一)對侵權民事責任歸責原則的界定歸責的含義,是指行爲人因爲侵權行爲致他人損害的事實發生以後,應依據何種標準確認和追究侵權行爲人的民事責任。
(二)加害責任原則已經退出了歷史的舞臺,而在過錯主義歸責原則和無過錯主義歸責原則之間,過錯主義歸責原則是一般,無過錯主義歸責原則是例外
(三)環境侵權民事責任中的無過錯主義歸責原則是指,在環境侵權民事訴訟中,致害人即使沒有過錯也要承擔因環境污染而對受害人造成的損害責任。
(四)在環境侵權民事訴訟中,不管受害人能否證明致害人的過錯,致害人都要承擔因環境污染而對受害人造成的損害責任。
(五)不違法並不等於沒過錯在環境侵權民事責任;環境侵權民事責任中,運用的依舊是過錯主義歸責原則,只不過是變相的過錯主義的歸責原則。
(六)環境侵權民事責任的無過錯主義歸責原則中,環境侵權的行爲人其實是有過錯的,這種過錯是客觀存在的。只是在環境訴訟中不去關心其是否有過錯。也就是說環境侵權行爲人的過錯是可以忽略的,是免於證明的,是被推定存在的。
透過對文章的閱讀,相信大家對於環境侵權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以及相關知識一定有自己的見解,瞭解構成要件,可以讓我們更加清楚的瞭解這一行爲,在環境侵權中,對於侵權行爲人的打擊力度還是比較大的,這也是我們的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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