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的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環境污染的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是什麼?
環境污染的侵權責任構成要件具體如下:
1、行爲人實施了違反國家保護環境的規定污染環境的行爲。
有許多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等規範性檔案,行爲人如違反這些規範性檔案實施了污染環境的行爲,就須對該行爲承擔賠償責任。
2、有污染環境造成的損害事實。
此處所稱的損害包括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兩種情形。有人因環境污染而染病、死亡,農作物因環境污染而欠收、絕收等。
3、污染環境行爲與損害事實有因果關係。
有關的損害事實是由行爲人所實施的污染環境行爲所造成。污染環境行爲是因,損害事實是果。只有在二者有因果關係時,行爲人才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環境污染責任如何分配?
1、兩個以上污染者污染環境:污染者承擔責任的大小,根據污染物的種類、排放量等因素確定;
2、因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
(1)被侵權人可以向污染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
(2)污染者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三、環境污染可以免責嗎?
若是存在以下情形,可以免責:
1、不可抗力
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不可抗力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
(2)對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及時採取了合理措施仍不免損害。
2、第三人過錯造成損害後果
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當事人採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損害;
(2)加害人要對第三人過錯舉證;
(3)這種免責條件適用於一般的環境污染損害。
3、其他免責條件
(1)戰爭行爲引起海洋環境污染,爲免責條件;
(2)負責燈塔或者其他助航設備的主管部門在執行職責時的疏忽或者其他過失行爲造成海洋、水污染損害的,爲免責條件;
(3)損害是由於受害人的自身責任引起的,在水污染的場合,爲免責條件。
環境若是被污染,將可能會使得不特定多數公民、單位的財產、人身權益受損,相關當事人若是不能舉證侵權行爲與損害事實沒有因果關係,那麼涉嫌侵權者就需要採取恢復原狀、支付賠償金等的方式,來承擔相應的環境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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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侵權責任分配是什麼樣的?
根據《環境保護法》第二條的規定:“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遺蹟、人文遺蹟、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環境污染,是指由於人爲因素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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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有哪一些
環境污染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是無過錯責任歸責原則。即污染環境致人損害案件中的受害人則無需對加害人的主觀過錯進行證明;加害人不得以自己沒有過錯作爲抗辯。環境污染責任作爲一種特殊的侵權責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現在其採用了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依無過錯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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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侵權責任規定包括什麼?
環境侵權的侵權責任包括要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污染環境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環保部門及社會公益組織可以請求侵權人在合理期間內修復生態環境。若構成刑事犯罪,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因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境、破壞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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