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的效力終止包括什麼條件?
一、保險合同的效力終止包括什麼條件?
保險合同的效力終止包括的條件,是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
二、《民法典》對合同效力的規定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五百零三條 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接受相對人履行的,視爲對合同的追認。
第五百零四條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外,該代表行爲有效,訂立的合同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條 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範圍確認合同無效。
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百零七條 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八條 本編對合同的效力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的有關規定。
保險合同在簽訂時就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合同的相關條款履行後,就需要根據實際來進行終止處理的,特別是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的,或者保險公司未按照規定進行賠付的,那麼是屬於違約行爲,需要追究違約責任。
-
出資設立公司的協議如何解除?
律師解析:出資設立公司的協議可以透過與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後解除,或者出現協議約定的解除事由時,解除權人可以依法解除協議。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
-
借款擔保合同的解除流程該如何的
律師解析:借款擔保合同簽訂後,在符合法定解除或約定解除的情況下,如果當事人一方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同時,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借款擔保合同解除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方面:1、擬訂通知,通知中應包括雙方訂立借款擔保合同的事實、對方違約的事實、...
-
《民法典》中擔保人如何撤銷擔保合同
律師解析:《民法典》中規定擔保人撤銷擔保合同的方式有:償還債務、協議撤銷、法定撤銷。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後,就可以實現債權債務消滅;雙方協議撤銷合同可以撤銷;出現法定可撤銷事由,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於重大...
-
單方解除合同何時生效
律師解析:單方解除合同生效的時間是,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法律其他規定。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法律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