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違約如何解除合同勞動法
用人單位無法定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經濟賠償。即勞動者每工作一年,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兩個月工資的賠償。依據法律,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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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虧損時會怎樣撤銷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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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法律後果具體會是哪些
律師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合同解除的法律後果具體有:1、當事人應當按照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舊物回收等義務。2、因一方違約解除的,違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3、主合同終止後,擔保人仍應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法律依據:《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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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合同無法履行時怎麼樣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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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具體有什麼
律師解析: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具體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法定其他條件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