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情形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效力能否發生尚未確定,一般須經有權人表示承認才能生效。那麼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本站小編爲您整理總結了效力待定合同的有關知識,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而與相對人訂立的合同,不是“效力待定”合同,而應區別相對人是否善意而認定爲有效或無效合同。
(1)此類合同因善意取得制度的支援而有效,因不支援而無效。
(2)此類“效力待定”因無存在之依託而不存在。
(3)此類“效力待定”因無稱謂對象而不存在。
(二)無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的名議訂立的合同,不應爲“效力待定”,而應根據相對人是否善意而決定合同有效、無效。
(1)表現代理制度確定了此種合同有效與否的標準。
(2)此類“效力待定”合同應確定地有效或無效。
(3)此類“效力待定”,也無存在的依託。
(三)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與他人訂立的非純獲利益的合同或非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同樣不能認爲是“效力待定”合同。其要麼有效要麼無效。
(1)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與無民行爲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無效。
(2)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與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訂立的合同除非雙方的行爲都與各自的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外,其餘的都應認定爲無效合同或可撤消合同。
(3)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與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之間的合同應做區別。
二、效力待定合同類型是什麼?
我國《民法典》關於效力待定合同未設一般規定,但依民法理論及民法典的規定,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爲有三種:
1、無行爲能力、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爲。
2、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的民事行爲。
3、無代理權人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行爲。
由上文可知,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而與相對人訂立的合同;無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的名議訂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與他人訂立的非純獲利益的合同或非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希望以上由本站小編整理的法律知識對您有所幫助。
-
效力待定合同的定義是什麼
律師解答:合同欠缺一定的要件而不生效。律師解析: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與否尚未確定,須經過補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內不予補正則視爲無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經成立但是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要求,一般是合同當事...
-
項目部能簽訂合同嗎
律師解答:可以簽訂合同。律師解析:可以簽訂合同。1、項目部可以簽訂合同,但是需要有企業的授權或者企業的事後追認。2、未經企業的授權或者企業的事後追認該合同簽訂行爲無效。3、雙方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
-
合同糾紛追訴期限多久
律師解答:自知道訴訟權利之日起三年內。律師解析: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合同糾紛案件的處理期限與訴訟時效相同,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三年內可起訴。而特殊合同糾紛,如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仲裁或者申請訴訟的期...
-
效力待定合同可以多長時間追認?
律師解析: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認期限是三十日,相應的權利人應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超過期限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後,因存在不足以認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時間內合同效力暫不確定,由有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