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合同的效力怎麼認定?
有效合同的效力怎麼認定?
所謂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成立並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從目前現有的法律規定來看,都沒有對合同有效規定統一的條件。本文字站小編介紹的是有效合同的效力問題。
所謂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成立並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從目前現有的法律規定來看,都沒有對合同有效規定統一的條件。但是我們從現有法律的一些規定還是可以歸納出作爲一個有效合同所應具有共同特徵。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43條對“民事法律行爲”所規定的條件來看,主要應具有以下條件:
1、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因爲上述三個條件是民事行爲能夠合法的一般準則,當然也應適用於當事人簽訂合同這種民事行爲。所以,合同有效的條件也應當具備上述三個條件,只不過《民法典》中的“不違反法律”具體表現爲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同時結合到《民法典合同編》等規定來看,有些合同的生效或有效還要求合同必須具備某一特定的形式。因此,以上四個條件也就是合同有效的要件。只有符合這些條件,合同才能“合法”,也纔會有“有效”的可能。
合同如果成立後生效,則會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我國《民法典》第119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而且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依照本條規定及合同的具體要求對方履行或承擔違約責任。
由於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起第三人侵害債權制度,所以如果第三人侵害合同債權時,另一方當事人只能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也就是說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和現有的法律規定,有效合同的法律約束力僅限於合同當事人之間,對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並無法律約束力,沒有爲守約方或受害方提供更加全面、有力的保護,有待合同法的進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
效力待定合同的含義是什麼?
律師解析: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因其主體資格不完全符合合同有效要件的規定,其能否具備合同效力,尚需形成權人來決定。如果形成權人表示承認的,該合同有效;如果形成權人不予認可或未在法定期限內追認,合同無效。效力待定合同有以下四個特點:1、合同已經成立...
-
民法典中合同哪些無效哪些可撤銷
律師解析:無效合同包括:(1)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簽訂的合同。(2)行爲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籤的合同。(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4)違背公序良俗的合同無效。(5)行爲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合同無效。法律依據:《民法典》第...
-
效力待定合同的定義是什麼
律師解答:合同欠缺一定的要件而不生效。律師解析: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與否尚未確定,須經過補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內不予補正則視爲無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經成立但是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要求,一般是合同當事...
-
什麼條件合同可撤銷
律師解析:可撤銷合同的條件爲:(一)一方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二)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三)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爲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