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效力

簽訂的合同寫錯了可以毀約嗎

一、簽訂的合同寫錯了可以毀約嗎

簽訂的合同寫錯了可以毀約嗎

合同解除分爲雙方解除和單方解除。 雙方解除,是指雙方當事人協商解除合同的情況。包括雙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 單方解除,是指因爲法定的事由,一方當事人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情況。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單方解除的情況包括: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單方違約

依《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的規定,所謂預期違約,以稱先期違約,是指一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的行爲。預期違約的實質是種毀約行爲,分爲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兩種。所謂明示毀約,是指一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到來之前,明確、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義務。違約廣播這種毀約心思表示既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所謂默示毀約,是指當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來之前,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行爲表現而預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義務。其構成條件爲:

1、債務人的行爲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形;

2、守約方具有確鑿證據證明對方具有上述情形;

3、違約方不願提供適當的履行擔保。對於預期違約,守約當事人依法選擇下列救濟方式來追究對方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三、自救手段

依《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對於預期違約,守約方依此享有合同解除權,可單方解際合同,並可請求對方賠償損失。此規定比較適合明示毀約。但對於默示毀約而言,因恐難以掌握對方違約的確切證據,故守約方不宜而採取解除合同措施,可參照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條規定,中止合同履行或中止合同履行或履行準備,以避免擴大自己的經濟損失;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在預期間內提供適當的履行擔保。若對方當事人在處理期間內不能提供適當擔保,應視爲對方明示毀約,此時可依法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此種自助措施與行使不安履行抗辯相似。

如對方未進行說明的,也不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的,受害的當事人也應積極的要求相關的違約方進行相應的補償。確保自身的合法權益,按照自身的實際損失和相關的合同條文規定,對自身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