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什麼時候產生法律效力?
生活中很多事情都是需要透過簽訂合同的方式來實現的,那麼人們在簽訂合同後,合同什麼時候產生法律效力呢?合同的法律效力關係着合同的履行,那麼應該怎麼確定合同的法律效力?這些問題都是訂立合同的當事人都需要了解的,因一旦合同被確認無效將會產生不利的法律後果。對於這些問題,本文將一一爲您進行介紹。
一、合同什麼時候產生法律效力?
根據《合同法》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的時間,因合同的種類不同而有所區別。不要式合同,以受要約人表示的承諾生效的時間爲合同生效時間。
要式合同,須雙方依法定形式辦理特定手續後,還必須交付標的,合同才告成立。
書面合同生效的時間,有兩種情況:
一是法律或者當事人對合同生效的程序無特別規定或約定的,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生效。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生效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生效。
二是法律或者當事人對合同的成立的程序有特別規定或者約定的,完成規定或者約定的時間,是合同生效的時間。
二、怎麼確定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合同的效力可分爲四大類,即有效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二)有效合同應具備以下條件:
1、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有些合同的生效或有效還要求合同必須具備某一特定的形式。
(三)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四)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無權代理,無權處分的合同,追認前效力待定。
(五)可撤銷合同,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由於意思表示不真實,或者是出於重大誤解從而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規定可予以撤銷的合同。
對於合同當事人來說,並不是訂立了合同就萬事大吉,只等着對方履行合同了,當事人還得注意一系列的問題,以避免日後可能會發生的合同糾紛。即使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當事人也應該謹慎,避免合同可能會無效的情況下,在簽訂合同時最好是能夠有合同糾紛方面的專業律師的把關,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
抵押合同無效的後果損失承擔
律師解析: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主要是合同所設定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形式不發生擔保效力,擔保人還可能承擔擔保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責任。擔保合同無效時,產生締約過失責任。抵押合同是抵押權人(通常是債權人)與抵押人(既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簽訂的...
-
拒絕要約後要約是否會失效
律師解答:不會。律師解析:拒絕要約後要約並不會當然就失效,而是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後,要約纔會失效。如果拒絕要約通知送達要約人前,受要約人撤銷拒絕通知的,要約是不會失效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約被拒絕、要約被依法撤銷、受要約人未在承諾期限內作出承諾等...
-
工程合同應該如何籤纔有效
律師解析: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因此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應當有效。滿足些列條件:(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但是如果法律另有規定的,或者是雙方當事...
-
合同無效對方又不退錢怎麼辦呢
律師解析:可以與對方協商,如果協商不一致的,那麼是可以向法院起訴。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遺棄的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