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處分的合同效力
無權處分在不同的模式下有不同的含義,根據物權變動模式變化而變化,其含義也根據物權變動的模式變化而變化。無權的處分和合同存在一定意義上的區別,其區別就在於合同上。所謂“合同”就是當事人與當事人之間所設立的或者變更,進行中止人們事物之間權利與義務的關係。通常,當在物權模式的變動下,無權處分合同是指其處分人和第三方的協議來進行合同的轉讓;而在物權變動模式的債券意思下,無權處分的合同則指其處分人和第三方人之間所簽訂的相關物權變更,或者終止的債券相關合同。
關於無權處分合同有以下幾種觀點,
1.有效的說法:其認爲,其已經接受了負擔和處分的行爲概念。而處分行爲應該以其行爲中的人具有處分權力爲之核心,且其負擔的行爲並不受到處分權力的影響。在沒有權利處分的情況下,當合同雙方的當事人意見一致的情況下即成立,當處分權力人在沒有處分權的情況下,無權處分合同仍然有效。由於買賣合同具有承諾性,即使處分人並沒有其處分權力,但是這並不影響其無權行爲的有效力。當無權的處分人因爲沒有其所有權而不能履行其合同效力時,可以由第三方進行要求,使其承擔不能履行合同時所導致的後果。
2.無效的說法:當所出賣的物品,應當屬於出賣人,或者由出賣人全權處置時,無權處分一般視爲無效合同,當違法法律時,其相關行政單位所要求的合同即爲無效合同。當無效處分合同有效時,那麼就會產生無權的處分人需要對其第三方履行相應的義務,但是當履行相應的義務時,就會出現對相應的權利人的侵權行爲,這屬於法律所禁止的規定,並且是強制性規定,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就會認爲是沒有效的行爲,這種能夠說法的目的其實是在於保護其所謂的債權人的相關的利益。
3.效力之待定說法:這種說法認爲,無權處分的行爲屬於其待定效力的行爲,在經過無權的處分人簽訂轉讓財產的合同,是取決於當其處分人在經過處分之後,是否能夠取得相應的財產處分權力,或者其相關的權利人是否承認,當權利人承認該合同時,那麼這個合同就會對相應的合同相關人產生相應的效力,對雙方進行約束,而且該合同就具有了相應的效力,當其不能滿足該合同生效所需要的條件式,那麼這個合同即爲無效。
有相關的法律指出,當隨意出賣別人的物品,其權利人進行追認或者處分的人在事情過後爭取到處分權力的時候,合同就會生效;那麼相應的,當權利的所有人不進行追認或者其相應的處分人也沒有的到相應的處分權力時,合同則屬於無效,而所謂的無效,並不是說其處分行爲的無效,而是指其相應的處分行爲合同是無效的。
-
確認行政協議無效屬不屬於民事糾紛
律師解析:視具體情況而定。判斷是否爲民事糾紛要根據起訴的內容來判斷,透過雙方的身份是不能夠判斷是否民事糾紛的,雙方如果是平等地位,那麼就是屬於民事糾紛案,雙方如果處於非平等地位那麼就是屬於行政糾紛案,具體屬於什麼性質要根據其內容來判定。法律依據:《中華人...
-
受要約人不作承諾合同可以不可以成立
律師解析:受要約人不作承諾合同不成立。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如果受要約人不做承諾說明其不認同合同。並且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如果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爲時生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超越經營範圍的合同是否發生效力?
律師解析:首先,超越經營範圍訂立的合同,如果沒有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情形,該合同有效。但如果其次,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爲大致包括如下情形:第一,超越經營範圍所訂立的合同違反了特許經營、禁止經營以及限制經營規定,則該合同無效。第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
-
臨時合同是否受法律保護?
律師解析:臨時合同受法律保護。臨時合同儘管是雙方根據目前情況暫定的適用性合同,但根據相關合同法規定,只要合同是經過雙方協商共同簽訂,出於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都具有法律效力。臨時合同,只要遵守誠信、公平、互利的原則,不違反法律規定、不損害他人利益,同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