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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毀約應付什麼責任

一、房屋合同毀約應付什麼責任?

房屋合同毀約應付什麼責任

(一)繼續履行

(二)採取補救措施

採取補救措施作爲一種獨立的違約責任形式,是指矯正合同不適當履行(質量不合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體措施。關於採取補救措施的具體方式,我國相關法律作了如下規定:

(1)第111條規定爲: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

(2)第44條規定爲: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賠償損失;

(3)第40條規定爲:修理、更換、退貨。

(三)賠償損失

(四)違約金

二、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房屋

包括房屋的數量和質量在數量上應明確計量單位,在質量上應明確房屋是高層建築還是多層建築、或是平房,以及房屋坐落的地點、房屋的結構、房屋的層次,房屋的朝向、房屋的面積、房屋的環境、配套設施以及物業管理等,都必須明確清楚。

2、價款

即一方當事人以貨幣形式支付對方房屋的代價,是買受人最主要的義務它既是房產買賣合同中最重要的內容之一,也是房屋面積、房屋質量的價值表現在合同中應明確支付貨幣的名稱、單價、總價以及付款方式。

3、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

即房屋支付的日期和交付手續,房屋價款的支付日期和支付辦法等,房價是現金支付還是支票支付,是在出賣人所在地支付還是在買受人所在地支付等。

4、產權登記及費用

明確產權登記時雙方的職責分工、產權登記的時間以及有關費用等。產權過戶登記費、印花稅、契稅及其他應由買受人承擔的費用,由買方承擔。

5、房屋基地使用權

房屋基地所有權屬於國家或者集體。

6、違約責任

合同訂立後,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而由此引起的法律後果,即爲違約責任。比如開發商逾期交房,交房時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或者購房者不按期支付價款等。出現類似的情況,是強制履行合同,還是支付違約金等。

房屋買賣合同是比較常見的民商合同了,書面合同的違約責任大體都是一樣的,當然首先應該以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爲準。如果想讓當事人繼續履行合同,但在房屋買賣合同中又沒有這樣的約定,恐怕就得起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