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所有權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
一、財產所有權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
財產所有權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包括生產、先佔、添附、善意取得和拾得遺失物等等。公民個人所有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其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權利,是公民個人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現。在中國,公民個人所有權分爲兩類:即公民個人生產資料所有權和公民個人生活資料所有權。
中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六十七條,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公民依法對其所有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享有完全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公民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其生產資料所有權,從事正當的生產經營活動,或利用其生活資料滿足個人的需要,都受法律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無償平調公民的財產。對於各種非法攤派和收費,公民有權予以拒絕。公民在其所有權受到侵犯時,有權要求侵權行爲人停止侵害、返還財產、排除妨害、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公民個人所有權的表現
根據法律的規定,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有:
第一、生產。這是指民事主體透過自己的勞動創造出新的財產進而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的方式。
第二、先佔。這是指民事主體以所有的意思佔有無主動產而取得其所有權的法律事實。先佔應具備以下構成要件:標的須爲無主物;標的須爲動產;行爲人須以所有的意思佔有無主物。
第三、添附。這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爲而結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質的物。添附包括三種情形:混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動產因相互摻雜或融合而難以分開而形成新的財產。附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財產密切結合在一起而形成新的財產。加工。即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財產加工改造爲具有更高價值的財產。
第四、善意取得。又稱即時取得,是指不法佔有他人動產的人將其無權處分的動產轉讓給第三人時,如果該受讓人取得財產是出於善意,則可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包括:須讓與人無權處分該動產。受讓人須透過有償交換取得該動產。受讓人取得財產時必須出於善意。轉讓的財產須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動產。
第五、發現埋藏物和隱藏物。埋藏物和隱藏物是指埋藏或隱藏於他物之中,其所有權歸屬不明的動產。根據中國《民法典》的規定,所有權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隱藏物歸國家所有。
第六、拾得遺失物。這是指發現他人不慎喪失佔有的動產而予以佔有的法律事實。根據中國《民法典》的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失主,拾得人不能取得遺失物的所有權。
第七、國有化和沒收。國家根據法律、法規的強行性規定,採取強制措施將一定的財產收歸國有的法律事實。
在當代社會,現在財產的所有權指的是對於財產擁有的完全的權利,當然這種完全的權利他取得方式不同的話,會影響到後續的一些法律方面的問題,比如說透過原始取得的方式就是包括有生產和國有化沒收的。這樣是不依附他人的權利而進行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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