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違約金房東也不同意退房是否合法
一、給違約金房東也不同意退房是否合法?
1、給違約金房東也不同意退房的行爲是合法的,合同繼續履行不存在現實困難的,應當繼續履行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其中《合同法》107條就將強制履行作爲一種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加以規定,只有合同繼續履行才能實現當事人簽訂合同的目的,因此,雙方就合同是否履行存在爭議的,原則上應當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我國合同法也叫強制履行,學說上又稱強制實際履行或者依約履行,指在違約方不履行合同時,由法院強制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債務的違約責任方式。
《合同法》中的強制履行,其方式因債務的具體內容的不同而又差異,其通常適用的對象是交付金錢、財物、票證、房屋土地等。
強制履行是同解除合同完全對立的補救方法,主張強制履行就不能請求解除合同,主張解除合同就不能請求強制履行。
2、有兩種例外情況,可以不予強制履行而解除合同
(1)根據《合同法》93條,合同約定當事人享有解除權的,如合同中有關解約定金的約定,當事人可以以承擔定金處罰爲代價解除合同。
(2)根據《合同法》110條,法律上或事實上不能履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債權人在合同期限內未要求履行等情形的,可以不予繼續履行。
二、合同糾紛起訴的流程
1、 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1)宣佈開庭,覈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3)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租客寧願支付違約金也要退房的這種情況肯定也比較特殊,假如說工作已經調動到了其他的省份,那面對這種切實的困難房東不同意退房的話也是不合情理的,但正常情況下房東的這種要求完全符合法律規定。如果雙方實在解決不了的話,租客可以考慮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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