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一、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合同糾紛訴訟時效爲三年。但是需注意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合同糾紛可以在合同簽訂地起訴嗎
合同糾紛可以在合同簽訂地起訴,《民事訴訟法》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這是法律對於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的管轄一般規定,即發生糾紛後,要麼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要麼起訴至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從這裏可以看出,明確合同履行地比明確合同簽訂地更具有法律意義)。
所以,一般而言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沒有管轄權,但也存在特殊情況。《民事訴訟法》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根據此規定,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纔可以:
(一)雙方簽訂了書面合同(口頭合同當然不行);
(二)雙方所簽訂的書面合同中已明確約定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爲管轄法院;
(三)雙方關於管轄法院的約定,沒有違反法律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只有同時具備以上三個條件,明確合同簽訂地才具有法律意義,否則對於合同的履行以及可能發生的訴訟,其實際意義相當微小。
合同糾紛訴訟雖然屬於民事訴訟,但它與其他民事訴訟相比,又有其自己的特徵。合同糾紛訴訟的產生是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就權利義務關係發生了糾紛和爭議,如果不是因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而發生糾紛和爭議,就不是合同糾紛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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