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麼
在我們現實生活中,依據合同法的規定,附條件生效合同如果所附的要件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該合同屬於無效的,不發生法律效力。那麼對於附條件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麼呢?看吧。一、附條件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麼合同法的這一規定,是根據我國《民法通則》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而來的。附條件的合同,指合同當事人設定一定的條件,並將條件的成就與否作爲決定效力發生或消滅的根據的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有時並不希望立即發生預期的法律後果,而有時又不希望已經發生的法律效力一直存續,而是願意在一定的事實發生時,讓合同的效力發生或終止,使合同的訂立更能滿足當事人的意願,體現合同自由。
附條件合同的條件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條件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也就是說,條件不是現實存在的,而是屬於尚未發生的客觀不確定的事實,可能實現也可能不實現,條件具有不確定性。
2、條件是由當事人設定而非法定的。作爲條件的事實必須是當事人自己選定的,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而不是由法律規定的條件。即它是合同中的任意條款而非法定條款。
3、條件必須是合法的。當事人不得以有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實或有損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作爲合同的附條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附條件的民事行爲,如果所附條件違反法律規定,應當認定民事行爲無效。
4、條件不得與合同的主要內容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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