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合同已經簽訂能不能更改
一、購房合同合同已經簽訂能不能更改
1、商品房買賣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記。這種情形下即是說合同未備案,那麼購房合同是可以進行更名的。
2、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拿到交易中心登記,但是該商品房未竣工驗收。在這種情形下也是有可能進行更名。
3、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拿到交易中心登記,而且該商品房已經竣工驗收。這種情形下則不能再對合同進行更名了。根據國家七部委頒佈的《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中明確規定:“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爲其辦理轉讓等手續;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爲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因此,合同備案後不能透過更名來進行交易。
購房合同是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因此購房合同是有效的法律文書,合同能否更名要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
二、購房合同怎麼變更名字
1、商品房買賣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記。這時只要同房產商協商,把合同註銷,以其更名人的名義重新簽訂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就可以了,此種情況不涉及稅費。
2、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拿到交易中心登記,但是該商品房未竣工驗收。這種情形下要到市有關單位開具未竣工檢查報告,並由開發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時只需支付相關手續費用。
另外,雖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拿到交易中心登記,而且該商品房已經竣工驗收這種情形下不能再對合同進行更名了。但是可以在產權證辦理出來後再以贈予的形式將產權證的名字改在更名人的名下,這實質上是一種房產繼承了。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用購房合同作爲抵押貸款的,是起不到法律作用的,購房合同只是購買房屋的一種保證,不屬於抵押的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四、購房合同無效可以要多少違約金
購房合同無效要多少違約金要看合同有沒有約定,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處理,但不得超過造成損失的30%。如果沒有約定的,按實際造成損失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因此從全文敘述可以得知,購房合同合同已經簽訂能不能更改主要看分什麼情況,如果是購房合同還未備案的情況下,可以進行更改。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拿到交易中心登記,但是該商品房未竣工驗收,也可以進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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