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標的物提存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一、合同標的物提存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提存的流程是什麼?
1、債務人應向清償地提存機關提交提存申請。該申請應載明:提存的原因,標的物及其種類、數量,標的物受領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誰爲受領人的理由等基本內容。此外,債務人應提交有關債務證據,以證明提存申請載明的提存物確係其所負債務的標的物,並還應提交有關債權人遲延或者無法向債權人清償的相關證據。對於債務人提交的提存申請及有關證據,提存機關應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應予提存。
2、債務人提交提存物。對債務人的提存請求經審查符合提存條件的,債務人應向提存機關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標的物,提存機關應予接受並進行妥善保管。
3、提存機關授予債務人提存證書。提存機關在收取提存申請及提存物後,應向債務人授予提存證書。提存證書與清償受領證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通知債權人受領提存物。在提存時,債務人應附具提存通知書。
三、提存機構有哪些?
1、提存機關應爲有關主管機關。
2、應爲人民法院。
3、應爲公證機關。
4、可以爲銀行等部門。
四、提存有哪些功能?
1、提存制度的建立,有利於衡平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的利益衝突,有利於債權立法整體功能的發揮。
2、提存制度的建立,有利於澄清訟源、減少訟爭。
3、提存制度的建立,對於在民事領域用法律手段取代行政手段、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具有重要的意義。
4、提存制度的建立,符合中國民事立法的宗旨。
事實上,提存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爲了保障債務人的合法權益,這樣可以避免因爲延遲償還債務而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爭議。在我國,提存的機關主要是公證機關,銀行或者法院,不過提存有嚴格的適用條件,一般債務人應該直接把錢還給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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