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重大誤解可撤銷時間是多久
因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可以在一年內申請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行爲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因重大誤解而可撤銷的合同一般具有以下幾個要件:
1、誤解一般是因受害方當事人自己的過失產生的。這類合同發生誤解的原因多是當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識、技能、資訊或者經驗而造成的。
2、必須是要對合同的內容構成重大的誤解。也就是說,對於一般的誤解而訂立合同一般不構成此類合同,這種誤解必須是重大的。所謂重大的確定,要分別誤解者所誤解的不同情況,考慮當事人的狀況、活動性質、交易習慣等各方面的因素。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對誤解是否重大,主要從兩個方面來考察:其一,對什麼產生誤解,如對標的物本質或性質的誤解可以構成重大誤解,對合同無關緊要的細節就不構成重大誤解。其二,誤解是否造成了對當事人的重大不利後果。如果當事人對合同的某種要素產生誤解,並不因此而產生對當事人不利的履行後果,那麼這種誤解也不構成重大誤解的合同。
3、這類合同要能直接影響到當事人所應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合同一旦履行就會使誤解方的利益受到損害。
4、重大誤解與合同的訂立或者合同條件存在因果關係。誤解導致了合同的訂立,沒有這種誤解,當事人將不訂立合同或者雖訂立合同但合同條件將發生重大改變。與合同訂立和合同條件無因果關係的誤解,不屬於重大誤解的合同。
重大誤解包括哪幾種情形
根據我國已有的司法實踐,重大誤解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對合同的性質發生誤解。在此種情況下,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將發生重大變化。如當事人誤以爲出租爲出賣,這與當事人在訂約時所追求的目的完全相反。
2、對對方當事人發生的誤解。如把甲當事人誤以爲乙當事人與之簽訂合同。特別是在信託、委託等以信用爲基礎的的合同中對對方當事人的誤解就完全屬於重大誤解的合同。
3、對標的物種類的誤解。如把大豆誤以爲黃豆加以購買,這實際上是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指向對象即標的本身發生了誤解。
4、對標的物的質量的誤解直接涉及到當事人訂約的目的或者重大利益的。如誤將仿冒品當成真品。除此之外,對標的物的數量、履行地點或者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發生誤解,足以對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也可認定爲重大誤解的合同。
合同在簽訂的時候必須要保證雙方是在意識清醒,且是能夠表達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願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才屬於有效的合同,如果是由於欺騙或者是重大誤解而導致簽訂的合同,是可以在一年以內申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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