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成立貨物怎麼處理?
一、合同不成立貨物怎麼處理?
1、合同不成立貨物可能需要返還給對方當事人,不成立的合同沒有法律效力,而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爲人因該行爲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2、若合同屬於附條件、或者是附期限的合同,因條件未滿足、期限未屆滿而不成立,可以等待合同成立之後再按照合同約定處置貨物。
附條件合同條件未成立的效力待定,在合同約定的條件成就之前,合同的效力處於不確定狀態。當事人可以以正當合法的方式積極促成條件成立,條件成就後,合同生效;條件不成就的,合同無法生效。
二、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不具備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幾種情形:
1、一人自行訂立合同;
2、當事人之間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約、承諾的一致;
3、合同的客體不確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給付;
5、須經批准、登記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記手續;
6、法律規定或者是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三、合同不成立和合同無效的區別有哪些?
1、兩者的法律含義不同。
無效合同是指因不符合或違反法律要求的、不能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後果的合同。無效合同是法律禁止訂立的合同,它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不能對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不成立合同是形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合同是本質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兩者強調的內容不一樣,不成立合同強調的是程序內容不合法,無效合同強調的是實體內容不合法。
2、兩者形成的法律關係不同。
不成立合同當事人之間已形成的是締約關係。儘管當事人未形成合同法律關係,但不等於相互之間沒有任何權利義務。因爲此時當事人開始着手實施訂立合同的民事活動,訂立合同的當事人在協商時,必須盡到善意、互相協助、及時通知等義務,必須依交易慣例辦事,這些義務在理論上稱爲附隨義務或稱先合同義務的義務。而無效合同的當事人已完成了合同訂立的程序,雙方已形成合同關係,只不過無效合同是國家法律禁止訂立的合同,合同的內容得不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不能產生法律約束力而已。此外,當事人的締約關係已消滅,因爲此時合同已成立,當事人在締約階段的權利義務已完成。
若是法律明確規定了需要採取書面方式訂立合同,但是雙方並沒有訂立書面合同且未履行,那麼合同就不成立。當然還存在其他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根據規定,合同不成立與合同無效是存在區別的。對於合同不成立的情形,可以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使得合同有效。
-
合同解除的條件可以約定嗎
一、合同解除的條件可以約定嗎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合同的解除包括雙方解除和單方解除。雙方解除又稱協議解除,即當事人雙方訂立協議,意在消滅有效合同而達成意思表示一致。在這種情形中,當事人雙方均可以單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消滅。而單方解除則包括單方約定解...
-
一方當事人合同違約怎麼認定?
一、合同違約怎麼認定?只要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按約定履行義務的,以及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就認定構成違約,構成違約的,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
-
合同履行能否適用訴訟時效,合同履行的原則是什麼
一、合同履行能否適用訴訟時效合同履行適用訴訟時效,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民法典合同解除後如何主張返還財產
一、民法典合同解除後如何主張返還財產民法典規定,合同解除後,一方主張返還財產的,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的,主張返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二、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