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用工合同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個體用工合同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主要包括勞動安全衛生的設施、設備及防護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以及爲勞動者提供的保證生產(工作)任務順利進行的各種物質條件和生產(工作)環境;
4、勞動報酬。包括勞動者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內容。
5、社會保險。
6、勞動紀律。包括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內容及其執行程序。
7、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主要指勞動合同期滿或者法定終止條件或當事人約定條件出現,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滅,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利義務關係終止。
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二、個體工商戶可以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嗎?
個體工商戶可以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三、用工合同存在哪些情形是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爲的效力】行爲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爲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惡意串通的】行爲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個體工商戶訂立勞動合同的這一問題,在現實生活當中還是非常不規範的,有絕大多數的個體工商戶,甚至不會和勞動者簽訂任何的書面合同,更不會給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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