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合同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合同主要內容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十二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二、解除合同的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立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第九十六條 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九十七條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九十八條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合同中的內容一般是由當事人協商之後約定,不過自由約定不代表可以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否則的話會導致約定的合同無效。在我國《合同法》第12條中,就合同經常包括的條款給出了列舉,當事人可以參考該規定來訂立合同內容。合同約定的越清楚、詳細,在很大程度上,就能減少日後出現糾紛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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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約誰發出的
律師解析:合同要約是希望與特定的人訂立合同的自然人發出的。要約應當向特定人發出,這個特定人就是要約人希望和他訂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於一個,也可以是幾個,但必須都是確定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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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籤合同賠償金怎麼算
律師解析:單位不籤合同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是,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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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邀請包括哪些是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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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於保理合同的規定是怎麼的
律師解析:一是合同的主體。保理合同涉及應收賬款債權人、保理人兩方當事人。二是保理合同的標的。轉讓標的不僅包含“現有的”應收賬款,而且包括“將有的”應收賬款。三是保理服務的範圍。只要符合資金融通、應收賬款管理或者催收、應收賬款債務人付款擔保中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