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時效是多少?
一、贈與合同時效
只要協議是有效的,時效沒有限制。當然現實中,還有附期限或附條件的贈與協議,這種協議簽訂後即成立,但尚未生效,一旦協議約定的條件滿足後,協議即生效。
贈與協議是可以撤銷的,但法律規定情形除外
1、贈與合同任意撤銷權的基本規定:
《合同法》第186條第1款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這種撤銷權是法律賦予贈與人單方享有的權利。贈與人行使撤銷權的時間是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一般爲標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贈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手續,則在辦理登記手續之前。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之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贈與人不負給付義務。
2、贈與合同任意撤銷權的行使條件:
爲維護合同的嚴肅性,法律規定贈與人撤銷贈與也是有條件的:
1、贈與人撤銷贈與必須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
若贈與財產的權利已經轉移,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若贈與財產的權利已經轉移一部分,則贈與人僅能就未轉移部分爲撤銷,對已經轉移部分不得撤銷。
對於動產而言,在贈與物交付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對於不動產而言,在辦理權利轉移登記之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對於財產權利而言,根據法律規定轉移權利是否以登記爲生效要件,在財產權利交付或辦理權利轉移登記之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二、具有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不得撤銷。
1、由於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贈與使得贈與具有了重要的社會意義,若贈與人可以隨意撤銷這種贈與,則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
“社會公益”的內容,按照《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包括下列事項:
(1) 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社會羣體和個人的活動。
(2) 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
(3) 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
(4) 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福利事業。
2、贈與人撤銷贈與,僅限於沒有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
此類合同中,贈與人作出贈與的意思表示不能不說是經過法律上的慎重考慮,不存在一時衝動考慮欠周的問題,如果允許贈與人隨意撤銷這種贈與,既嚴重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也蔑視公證的嚴肅性。所以,若贈與合同已經過公證,則不得撤銷。
3、另外,贈與人撤銷贈與,須將其撤銷贈與的意思通知受贈人,如果贈與人不向受贈人爲撤銷贈與的意思表示,不能發生撤銷贈與的法律效果。
三、簽訂贈與合同應當注意的事項:
贈與合同只要合乎法律規定,就是有效的。簽訂贈與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贈與標的必須是贈與人所有的或者贈與人有權處理的財產或者某種權利,贈與人不能把不屬於自己或者自己無權處理的財產和權利贈送他人,否則,構成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爲。
2、權利轉移涉及有關部門批准的,應當在合同中訂立清楚。例如,贈與房屋合同就需要到房產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手續,沒有辦理手續的,其轉讓無效。
3、合同中要寫清楚贈與人有權處理贈與財產的證明檔案,確保贈與行爲的合法有效。
由此可知,大家透過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資料可以明白問題贈與合同時效是多少的答案。贈與合同只要沒有撤銷,它便永遠有效,不存在時效問題。但是大家在簽訂贈與合同後,還是要儘快去實現合同內容,以免不必要的麻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汕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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