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方解除合同的權利民法典規定是什麼?
違約方解除合同的權利《民法典》規定是如果其中一方違約的話,違約方無權解除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係,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二、合同解除和合同終止的區別有哪些
1、效力不同
合同的解除即能向過去發生效力,使合同關係溯及既往地消滅,發生恢復原狀的效力,也能向將來發生效力,即不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消滅,向將來發生效力,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效力。
2、適用的範圍不同
合同解除通常被視爲對違約的一種補救措施,是對違約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僅適用於違約場合。合同的終止雖然也適用於一方違約的情形,但主要是適用於非違約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雙方協商一致、抵銷、混同等終止。由此可見,合同終止的適用範圍要比合同解除的適用範圍廣。
總的來說,不僅守約方有權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係,違約方也有權。將主張承擔違約責任與主張解除合同進行分離,比如當違約方主張解除合同時,守約方有權主張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法定賠償指在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時,按照法律規定的辦法計算賠償額進行賠償。這裏所說的法律,既包括有關合同違約賠償的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法定賠償方法一般是在當事人沒有事先約定賠償或者違約金的情況下運用,在當事人沒有約定賠償的情況下,有些法律還規定了賠償限額,主要是對運輸合同中承運人規定了最高賠償限額。對超過這一限額的,違約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雙方當事人簽訂了合同,那麼是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如果沒有協商一致,其中一方違反合同的約定,存在違約情況,那麼沒有違約的一方當事人就享有法律中明確規定的解除合同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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