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企業未清算破產股東的責任有哪些
一、有限責任企業未清算破產股東的責任有哪些
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以出資額爲限對公司負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構成公司債務的總擔保,這與無限公司以股東個人的全部財產而不僅是公司的資產構成公司債務的總擔保是不同的。這也是有限公司與無限公司最根本的區別。這就是說,在有限責任公司清償債務時,是用公司的資產來進行清償的,公司資不抵債宣告破產,公司債權人不得要求股東以個人財產來清償公司的債務。這裏,股東以出資額爲限對公司負責而不是對公司的債務負責,這就是說,股東對公司的責任僅限於繳納其所認購的出資,而自己的個人財產是獨立於公司的。雖然公司清償債務時可以用股東的出資來清償,但這時股東的出資屬於公司所有而非股東所有,在法律上公司是獨立於股東的主體。因此,股東的有限責任是對於公司的而不是對於公司債務的。股東對公司的有限責任是指認繳出資,而對於公司債務,公司是以屬於自己的全部資產爲總擔保的。我國公司法第206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辦理公司登記時虛報註冊資本、提交虛假證明檔案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責令改正;對虛報註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註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證明檔案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消公司登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股東的權利
1、參與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參加股東會議並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3、選舉和被選舉爲董事、監事;
4、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5、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出資;
6、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7、優先認購公司新增資本;
8、監督公司生產經營活動;
9、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紅利;
10、依法分配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後的剩餘資產;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享有以上諸多的權利,而其權利的實現主要是透過股東會這個形式來達到目的的,故論及股東權利必然要談到股東會,因股東會是股東們行使其決策權的機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均應由股東會來決定。
大家由此可知,企業未清算破產股東的責任是有限的,例如在有限責任公司破產清算的時候,股東的責任只是比照公司註冊出資額,在公司破產清算的時候,債權人不能要求股東用其個人資產償還債務,股東也並沒有這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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