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併對員工的影響有哪些?
一、公司合併對員工的影響有哪些?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公司併購安置員工常見的做法是,全盤接收目標公司的全部員工。私營企業的員工對企業的依附性較小,故在私營企業的收購中,員工安置的問題不大。而對於有國企背景企業的收購,則需特別慎重。因爲,這些企業的員工對企業和國家有一種莫名其妙的依賴,他們將自身的生存、榮辱幾乎全押在企業身上,對企業的要求也高,“五金”(養老、醫療、失業、住房、工傷)必須全部買齊。而不少私營企業,連“三金”都沒買,“五金”更是奢侈。有國企背景的員工,一旦自身利益受損,員工的安置工作一定要做細,有幾個大的原則:
1、所有員工原則上全部接收,原工資、福利待遇保持不變,並給過渡期,一般控制在兩個月(或更長時間)以內,以保證收購的順利進行;
2、過渡期結束後,所有留下來的員工,一律競爭上崗,重新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3、在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以及該法實施後至收購基準日之前,未籤書面勞動合同的,要求目標公司一律補籤書面勞動合同,以避開雙倍賠償的問題;
4、原則上,收購方不主動開除任何員工,以避開可能支出的經濟補償金;
5、特殊員工,比如“三期”中的女職工,以及工傷、工亡員工,特殊對待,以保證企業的穩定和收購的順利進行。
二、公司和別的公司合併可以要賠償嗎?
公司合併,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勞動者解除合同沒有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者因此不去上班的,沒有補償,更沒有賠償。
綜上,員工安置是公司併購的重中之重,不僅影響到員工的個人利益,而且影響目標公司的順利交接和社會穩定,因此收購方必須做好員工的安置工作,否則對於後續公司的工作開展是很不利的一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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