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股東工資如何發放?
公司股東不在公司上班的,不拿工資,只拿投資分紅。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作爲創業團隊,發工資這件事情上主要是針對全職投入的股東,工資是要發的,但是不能按照市場價來發(按照市場價發的話,項目沒做起來,錢都發工資了),而是要發個生活費,待到公司實現正常運營,能夠有收入、有盈利的時候,可以再逐步提高工資,逐步和市場價接軌。
1、按股東投入佔比分紅,規定不參與經營的股東沒有額外的工資
股東投入資金,根據公司每年的運營業績來分紅,天經地義。但是面對那麼夜以繼日爲公司打拼的股東,如果只是以每年的業績進行分紅的話,很顯然有失公平。經營管理公司的股東勞苦功高,可以這樣說公司的正常運轉和後期取得卓越成績都是由他們幹出來的。所以,除了每年按股東投入資金佔比分紅外,還可以給予經營管理公司的股東更多的酬勞,即給予其與工作性質相應的年薪作爲補貼。這樣既能調動參與經營的合夥人的工作積極性,又能保證公司的健康穩步發展。同時不參與經營的合夥人也能獲得每年的業績分紅。
2、按股東投入佔比分紅,不參與經營的股東沒有額外提成
這個與第“1”點有類似之處,唯一不同的是,在對經營管理的股東進行額外的補貼時,主要參考其工作業績,並非按照職位年薪的模式。
這種額外的業績提成機制能讓經營管理的股東更加的積極,在自己本職的崗位做的更出色。而站在不參與經營的股東角度,這種方式更易被接受一點。
3、將經營勞動轉化爲股份,對於不參與經營的股東減少其股份佔比
更改按照投資金額的股份佔比形式,減少不參與經營管理的股東的股份佔比,這個機制比較敏感,尤其對不參與經營的股東來說,一旦實行了,等同於稀釋了他們當初的投資金額。
4、如果是有限公司或者是股份有限公司,那就按照出資額在註冊資本里面的佔比來確定每個人的股權數額。
可以按比例分紅了,例如:年終如有盈餘按照投資比例分紅,工資按照勞動、智慧付出多少協商確定,每月領取工資,工資與分紅是兩回事。工資可以是固定,也可以是基本工資加業績提成。分紅是在一個財務年度結束時有盈餘的情況下按照投資比例分配。
具體的分紅與虧損的承擔,以及股東的工資問題,可以在合夥協議中擬定的。創業合夥,股權的分配是極爲重要的,直接會影響到公司發展。三個人開公司股權分配是極其常見的,股權分配要十分謹慎,這樣才能把一個公司的制度理清,這樣才能避免往後的合夥人之間的利益糾紛,以至於影響公司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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