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印章使用用途是什麼?
公司法人印章使用用途是什麼?
(一)法人章:用於特定的用途,公司出具票據時也要加蓋此印章,通常稱爲銀行小印鑑。
(二)法人章的使用:
1.法人章在特定用途中使用的情況較多,比如一個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合同條款規定在同時加蓋合同專用章及法人章時,簽訂的合同才具備法律效力,因此法人章是在合同條款規定這種特定用途下才需加蓋,這種特定用途應該和企業的內控相關,公司法並無要求。
2.法人簽字:等同於法人章,應該二者選其一,如選擇法人簽字,一個企業就不需要有法人章了,在法人章的所有特定用途下,全部使用法人簽字代替,如在財務開具票據的情況下,銀行的小印鑑自然變爲法人簽字了。
3.在此談一下,關於銀行預留的印鑑,個人認爲大印鑑只能是財務專用章,小印鑑可以爲法人章,法人簽字,當然企業中的關鍵人士的簽字預留爲銀行的印鑑也可以,比如總經理。
印章管理的規定
第七條 :公司印章按部門職責分工,由專人保管。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定移交登記表。爲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公章、法定代表人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第八條 :印章損壞,由公司下檔案申明停止使用,辦公室將印章統一登記,收繳銷燬。
第九條 :公司行政公章等重要公章被盜或丟失,需及時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並登報申明作廢。
第十條 :印章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使用範圍,經審批後方可用章。使用公司行政公章必須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後,由印章保管人蓋戳。對外重大投資、合資、合作協議在蓋合同專用章前,需經總經理審批。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或總經理私章由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後方可使用。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由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
第十一條 :印章使用須嚴格用章登記程序。印章使用,首先由用章人經有權審批人或被授權人審批後,由印章保管人根據審批規定的使用範圍在“用章登記簿”上做好登記,印章使用人簽字,然後蓋章。如遇緊急情況,審批人外出,審批人可電話批示印章保管人用章,但事後必須辦審批和登記手續。“用章登記簿”由印章保管人保管。
第十二條 :未經批准不得在空白檔案上加蓋公司印章。
第十三條 :非特殊情況不準攜帶印章外出或外借。
第十四條 :印章保管人必須書面承諾嚴格執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私自使用印章,不因任何人指使、要求而違規用章。印章管理審批人必須書面承諾將嚴格執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違規審批或運用權力壓服印章保管人違規用章。印章管理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由承諾人保留,一份交公司檔案室存檔。
綜合上面所說的,法人印章對於一個法人來說是必不可少的,而且法人印章幾乎是代表着公司重要的位置,一般在簽訂重要合同,重要檔案的時候都必須要用到它,所以,在保管印章的時候要好好管理,以免落入他人之手,給自己公司帶來很大的損失。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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