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忠實義務的表現形式具體有哪些
一、董事忠實義務的表現形式具體有哪些?
1、董事不得因自己的身份而受益。
董事之身份就像公司的會計師和合夥組織的合夥人身份一樣,其本身之存在就給他人這樣的一種信號:享有公司事務管理權和公司業務執行權的這個人擁有某些人所共知的權力,如果該種權力被濫用就會損害公司利益而使董事獲利。
2、董事不得同公司開展非法競爭。
董事作爲公司的管理機關,應當用自己的才智爲公司服務,不得爲自己或第三人的利益而同公司開展非法競爭,即不得爲自己或第三人爲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的事業或爲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否則,公司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內行使歸入權,將董事所得視爲公司所有。
3、董事不得與公司從事自我交易。
董事作爲公司的代理人,不得同作爲本人的公司締結合同,轉讓或受讓公司的財產,將自己的財產轉讓給公司,由公司對董事提供貸款或就第三人對董事的貸款或準貸款提供擔保。這就是所謂的自我交易禁止義務。
4、董事不得泄露公司祕密。
公司祕密關係到公司生存和發展,董事對他們自己掌握的有關公司的祕密,不得泄露給他人,否則,應對公司造成的損害承擔法律責任。
5、董事不得利用公司的財產、資訊和商事機會。
董事作爲公司的受信託人,不得基於個人目的而使用公司財產、資訊和商事機會,否則造成公司損害的,應對公司承擔法律責任。
二、除了忠實義務董事還有哪些應盡義務?
1、勤勉義務,具體包括:
(1)誠實善意;
(2)在同等情況下具有一個正常理智的人所應有的謹慎態度;
(3)理智地相信其行爲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
2、誠信義務,主要涉及三種情況:
(1)發生與本人有關的交易時;
(2)決定本人的薪酬時;
(3)出現公司應有的商業機會時。
事實上,不僅是公司的董事,公司的其他高層管理人員對公司也負有忠實義務,對於董事要承擔的忠實義務,可以在公司章程或者勞動合同中進行約定,若違反忠實義務,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甚至會被判刑,比如泄露公司的商業祕密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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