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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外包機構的服務範圍有哪些

一、私募基金外包機構設立的條件

私募基金外包機構的服務範圍有哪些

(一)經營狀況良好,其中開展私募基金份額登記服務和資訊技

術系統服務的機構實繳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

(二)公司治理結構完善,內部控制有效;

(三)經營運作規範,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四)組織架構完整,設有專門的服務業務團隊和分管服務業務的高管,服務業務團隊的設定能夠保證業務運營的完整與獨立,服務業務團隊有滿足營業需要的固定場所和安全防範措施;

(五)配備相應的軟硬件設施,具備安全、獨立、高效、穩定的業務技術系統,且所有系統已完成包括協會指定的中央數據交換平臺在內的業務聯網測試;

(六)負責私募基金服務業務的部門負責人、獨立第三方服務機構的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具備基金從業資格。所有從業人員應當自從事私募基金服務業務之日起6個月內具備基金從業資格,並參加後續執業培訓;

(七)申請機構應當評估業務是否存在利益衝突並設定相應的防火牆制度;

(八)申請機構的資訊技術系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協會的規定及相關標準,建立網絡隔離、安全防護與應急處理等風險管理制度和災難備份系統;

(九)申請開展資訊技術服務的機構應當具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資質條件或者取得相關資質認證,擁有同類應用服務經驗,具有開展業務所有需要的人員、設備、技術、知識產權以及良好的安全運營記錄等條件;

(十)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私募基金外包機構的服務範圍

1、基金銷售業務: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權益),辦理基金份額(權益)認/申購(認繳)、分紅、贖回(退出)等活動。

2、基金銷售支付業務:依據《外包指引解答一》是指爲基金銷售機構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的機構,包括符合《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的商業銀行和支付機構。

3、份額登記業務:建立並管理投資人的基金帳戶、負責基金份額的登記及資金結算、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認(申)購及贖回等交易確認、代理髮放紅利以及法律法規或外包協議規定的其他職責。

4、估值覈算業務:指從事基金估值、會計覈算及相關資訊披露等活動,其基本職責包括:開展基金會計覈算、估值、報表編制、資訊披露,相關數據報送與報告,相關業務資料的儲存管理,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以及法律法規或外包協議規定的其他職責。

5、資訊技術系統服務:爲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其他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提供基金業務核心應用系統、資訊系統運營維護、資訊系統安全保障和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等服務。

6、投資顧問服務:爲基金管理人提供證券、證券相關產品、期貨投資諮詢服務。

7、評價服務:爲基金管理人提供基金風險、基金收益、基金風格、基金成本、基金業績來源、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能力、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等評價服務。

8、其他外包服務:爲基金管理人提供風險管理、銷售後臺系統、投資交易系統等服務,但應在滿足《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的相關要求前提下。

私募基金外包機構的設立需要一定的條件,它要求成立外包機構的註冊資金在5000萬以上,並要有擁有從業資格的人員。私募基金外包機構可以承接除了對資金進行投資以外的其他服務,如基金銷售、投資諮詢等服務,我國同時還頒佈了針對外包機構的管理辦法,對外包機構進行規範的管理。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的人處理,私募基金的投資就很好的體現了這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