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併稅收政策有哪些?
1.企業合併的流轉稅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規定: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透過合併、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經多次轉讓後,最終的受讓方與勞動力接收方爲同一單位和個人的,仍適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的相關規定,其中貨物的多次轉讓行爲均不徵收增值稅。資產的出讓方需將資產重組方案等檔案資料報其主管稅務機關。
2.企業合併的土地增值稅處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規定:在企業兼併中,對被兼併企業將房地產轉讓到兼併企業中的,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關於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規定: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合併爲一個企業,且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原企業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合併後的企業,暫不徵土地增值稅。
3.企業合併的契稅處理
《關於進一步支援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併爲一個公司,且原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合並後公司承受原合併各方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4.企業合併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如果企業股東爲自然人,或者爲個人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則涉及到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稅、國家稅務總局公告規定,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的,被合併方是不需要進行清算。在會計賬務處理中,被合併方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中有關數據,基本上按原賬面數額移植到合併方企業,在此過程中“未分配利潤”沒有發生分配行爲,不需徵收個人所得稅;如果在免稅重組過程中,合併方賬務處理時對“未分配利潤”做了轉增股本處理,則需要徵收個人所得稅。
5.企業合併的企業所得稅處理
企業合併分爲一般性稅務處理和特殊性稅務處理兩種情況。
企業合併之後,公司的稅收根據財稅和國家稅務總局的公告進行各項稅收的處理,符合相應的條件的情況,根據規定的條例進行稅收的徵收,包括企業的稅收和個人的稅收都是需要的。
-
股東可以要求公司清算嗎
一、股東可以要求公司清算嗎股東不能申請破產,但可以申請解散公司,然後再清算。依照《破產法(試行)》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同時又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清算申請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決解...
-
企業債務如何重組,破產重整和破產重組有什麼區別
一、企業債務如何重組民法典對企業如何申請債務重組沒有作出規定,而企業破產法規定,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申請破產重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條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債權人...
-
公司解散後合同如何履行,公司強制解散的條件是什麼
一、公司解散後合同如何履行公司在解散期間存續,但不得從事與經營無關的活動,所以未履行完畢的合同,公司清算組一般會解除,並且依據合同性質進行相應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程序】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
-
股份制公司怎樣才能清算,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
一、股份制公司怎樣才能清算股份有限公司出現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等情形時,可以解散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