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權投資公司的經營範圍是什麼?
近來來,投資市場出現了很多新的變化,私募股權投資發展的非常迅速。投資者透過私募股權投資公司來實現對非上市公司的投資,以獲得較高的利潤回報。作爲普通百姓,爲了豐富自己的理財知識,也應該對這方面內容學習掌握。那麼私募股權投資公司的經營範圍包括哪些?下面就來看看這篇文章是怎麼說的吧。
私募管理人經營範圍的描述,除了“基金管理”以外,還可以使用“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體現私募基金管理特徵、及管理基金類別的相關字樣。
那麼私募管理人在設定營業執照上的經營範圍時,是否只能使用“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字樣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們對於已經透過法律意見書的私募管理人業務範圍按照地區劃分進行了不完全統計(統計表格見文末附表),發現了有很多不同的表述,如“對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項目投資”、“實業投資”等,有的還寫明瞭投資領域如“醫藥、醫療服務項目投資管理”。
因此,私募管理人在設定經營範圍時,應該儘可能使用基金業協會給的規範性表述。當需要用其它詞彙進一步體現私募管理人的業務範圍時,需要和當地工商登記部門溝通,以確保擬定的經營範圍得以順利登記,明示在營業執照上。
需要注意的是,基金業協會從專業化經營和防範利益衝突角度出發,特別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營與私募基金可能存在衝突的業務、與買方“投資管理”業務無關的賣方業務以及其他非金融業務。尤其是不得兼營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衆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臺等業務。因此,私募管理人的經營範圍,不能包括前述內容,這是基金業協會要求私募管理人經營範圍應該具備的消極條件,也要引起重視。
綜上所述,私募股權投資公司透過把投資者的資金集中過來,對外投資非上市公司股權,最後選擇適當的退出方式來進行獲利。私募股權投資公司的經營範圍包括很多,但是不能從事民間借貸、配資業務、衆籌擔保等。投資者選擇私募股權投資公司的時候,要看看起營業執照,是否具備相關資質,以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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