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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與董事會的區別在哪

1、股東與董事會的區別在哪

股東與董事會的區別在哪

股東會和董事會在組成、性質、職責三方面存在不同,具體分析如下:

1、組成上:在公司成立時股東具有出資義務,即公司是股東的,而股東大會由股東構成,所以股東會擁有對公司大多數事項的決定權。而董事會由董事組成,只是股東中的一部分,還有少部分由成員大會組成;

2、性質上:股東大會是企業最高權力機關,體現的是股東的意志,但不直接具體介入公司生產經營管理;董事會主要是解決代理問題的制度安排,信任託管機構;

3、職責上;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決策重大事項,比如:選任和解除董事;而董事會是執行機構,其義務主要是執行構思決策,決定權較少,比如:製作和儲存董事會的議事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大會報告資本的盈虧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

2、股東會、董事會行使職權

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檔案上簽名、蓋章。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在公司成立時股東具有出資義務,公司是屬於股東的,董事會由董事組成,還有少部分由成員大會組成,是執行機構,義務主要是執行構思決策,決定權較少,股東組成的股東大會是是公司的決策機構,擁有對公司大多數事項的決定權。

標籤:股東 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