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法人佔得股份就一定最多嗎?
一、股東法人佔得股份就一定最多嗎?
不是,法人的佔股比例不一定是最多的,也可以不佔股份。
根據《公司法》規定,法人是具有獨立承擔責任能力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股東,所以可以不佔公司股份。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規定。可以作爲股東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擔任,也可以由非股東的公司經理擔任。對於股東作爲法定代表人的,其持有比例法律沒有限制,可以是任意數額。
《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二、法人代表與股東的區別有哪些?
法人是企業的負責人。股東只是公司的資金投入者。在一般的公司管理中,法人享有經營管理的權力,而股東只是投資者,不能對公司業務進行經營和管理。在跟其他公司籤合同時,只有企業法人簽字纔有效。股東不具備經營權。如果將來企業出現問題,要是倒閉的話,企業的財產將有股東投資入股的份額進行分配。這時,法人只是經營者,不能對企業財產進行分配。
1、股東:是公司的投資者,由股東構成股東會,而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務。有限責任公司必須有股東會機構,但外商投資設立的有限公司法律規定只設董事會,由董事會代行股東會的權力,國有獨資公司也不設股東會,重大問題由董事會請示國家授權的機構決定。股東會不是公司的常設機構,股東因故不能參加股東會時,可書面委託他人代爲行使權利。
2、法人:生活中人們說到法定代表人時總說成法人。但在法律上,兩者是完全不同的主體。
法人是民法賦予權利能力的基於成員或者獨立財產所形成的團體,不是單個的自然人。民法學將基於成員的團體稱爲社團,其成員相應稱爲社員;基於捐助財產以財產爲成立基礎的團體稱爲財團。
綜合上面所說的,法人就是屬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於此人可以是公司的股東也可以非公司的股東,因而對於佔公司的股份比例不一定要是最大的,只要公司推選他人做法人,那麼此法人就可以行使自己的民事行爲能力和民事權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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