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券承銷商資格都有哪些呢
一、公司債券承銷商資格都有哪些呢
1、主承銷商和副主承銷商資質
(1)已經承擔過2000年以後公司債券發行主承銷商、或累計承擔過3次以上副主承銷商的金融機構方可擔任主承銷商。
(2)已經承擔過2000年以後公司債券發行副主承銷商、或累計承擔過3次以上分銷商的金融機構方可擔任副主承銷商。
(3)公司集團財務公司可以承銷本集團發行的公司債券,但不宜作爲主承銷商。
(4)小微公司增信集合債券主承銷商可以是具有公司債券主承銷資格的證券公司或具備固定收益類產品承銷經驗且小微公司貸款業務開展良好的商業銀行,也可由證券公司和商業銀行聯合主承銷。
2、承銷團成員家數要求
(1)公司債券發行規模在15億元(不含15億元)以下的,主承銷商不得超過1家;15億元至50億元(不含50億元)的,主承銷商不得超過2家;50億元以上的,主承銷商不得超過3家;超過100億元的可酌情增加主承銷商家數。
(2)公司債券發行規模在5億元(含5億元)以下的,承銷團成員家數不超過5家;5億元至15億元(含15億元)的,每增加1億元可增加1家;15億元至30億元(含30億元)的,不超過20家;30億元以上的,不超過25家。
上述標準按照申請發行規模執行,因政策考慮調減發行規模幅度不大的,仍可保留原有安排。
二、其他中介機構資質要求
1、評級機構的規定
目前,由國家發改委認定的具有資質開展公司債券評級業務的評級機構包括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聯合資信評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鵬元資信評估有限公司、東方金誠國際信用評級有限公司等6家。
2、會計師事務所的規定
擬發債公司應聘請具有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
對於上述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出具的報告,需要提供總所的業務授權書。
3、律師事務所的規定
擬發債公司應聘請具有從業資格的律師事務所就債券發行上市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書。
4、資產評估機構的規定
涉及抵質押資產等事項,擬發債公司應聘請具有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或辦理抵質押手續主管機關認可的A級以上資產評估機構出具資產評估報告。
5、債權代理人的規定
擬發債公司應聘請債權代理人(金融機構)作爲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處理與債券相關事宜。
6、監管銀行的規定
擬發債公司應聘請商業銀行作爲監管銀行對募集資金、償債資金進行監管。
如果公司債券的發行者又將公司債券發行承銷給其他機構發行的話,必須選擇滿足上述公司債券承銷商資格的機構纔可。只有有資格的承銷商才能合法的開展公司債券的承銷業務,確保發行者的公司債券能得以合理發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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