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與股東之間的糾紛怎麼處理?
一、股東與股東之間的糾紛怎麼處理?
股東與股東之間的糾紛的處理方式是: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透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股東權益糾紛的管轄
1.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爲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爲合同履行地;採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爲合同履行地;代辦託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爲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爲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爲地爲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4.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爲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5.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爲合同履行地。
6.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書面合同中的協議,是指合同中的協議管轄條款或者訴訟前達成的選擇管轄的協議。
7.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選擇管轄的協議不明確或者選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人民法院中的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確定管轄。
8.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9.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製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爲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10.鐵路運輸合同糾紛及與鐵路運輸有關的侵權糾紛,由鐵路運輸法院管轄。
股東與股東之間的糾紛在處理時,還需要區分是屬於個人糾紛,以及公司的糾紛事項,具體情況下要基於實際爭議事項來進行處理的,雙方可以在對有關事項進行處理時簽訂協議,並在後期一方未履行義務,或者存在違法的行爲下來追究有關違約的責任。
-
企業債務訴訟證據如何收集和舉證
律師解析:企業債務訴訟證據有合同、已經履行合同義務的證明。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誰主張積極事實,誰承擔舉證責任。若是對方認爲債權人有違約行爲,則應當就違約行爲承擔舉證責任。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
-
股權衆籌與非法融資的區別是哪些?
律師解析:一、股權衆籌與非法融資的區別如下:1、定義區別。2、實質性差別。3、發行方式的區別。4、風險控制的區別:5、法律保護方面的區別。二、股權衆籌是指,公司出讓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資者,投資者透過出資入股公司,獲得未來收益。非法融資是指未經有關部門...
-
股東出資不實應怎麼解決
律師解析:股東出資不實解決如下: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
-
變更股東需要哪些材料?
律師解析:公司變更股東所需要準備的資料具體如下: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