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陰陽合同如何認定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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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陰陽合同概念
陰陽合同並非規範的法律術語,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合同不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稅收、有效控制合同相對方等爲目的,爲陽合同;對內的合同則是雙方的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一般以書面爲主,口頭較爲少見),爲陰合同。陰陽合同在建設工程領域、二手房交易領域、勞動合同領域、股權轉讓領域大量出現,由此引發的糾紛數不勝數。
股權轉讓“陰陽合同”,是指在企業股權轉讓過程中,提交給工商機關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股權轉讓合同和反映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股權轉讓合同不一致,以致形成相沖突的兩份甚至多份合同。兩份合同的價款,在股權轉讓中,有可能陽合同較高,也可能陰合同較高。
就企業股權轉讓而言,簽訂陰陽合同最常見的目的是避稅(也有迫使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但相對較少)。股權轉讓涉及數項稅種,其中最主要的是所得稅,通常個人所得稅稅率爲20%,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爲25%,由轉讓方繳納,但很多股權轉讓方對此難以接受,甚至圍繞怎樣避稅來設計股權轉讓方案。故常見的是陰合同價格較高,而陽合同價格一般是與轉讓股份股額相對應的註冊資本的數額,即通常所說的平價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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