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轉讓股權後還有權分配股利嗎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爲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公司股東按合法程序將所持股權轉讓給他人後,是否對公司盈餘還有股利分配請求權呢,需要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股權轉讓前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已經股東會表決透過,另一種情況是股權轉讓前公司股利分配方案還沒有經過股東會表決,或者股東會表決不透過。在前一種情況下轉讓股權的原股東對於公司股東會已經表決分配但還沒有支付給自己的股利享有請求權,後一種情況下已經轉讓股權的原股東無權請求公司分紅。如果轉讓股東與受讓股東已經對轉讓之前未分紅利有約定的,應當尊重當事人的約定。
股東的股利分配請求權,是指股東基於其公司股東的資格和地位所享有的請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權利。股利分配請求權分爲抽象的股利分配請求權和具體的股利分配請求權,後者又稱爲股利金額給付請求權。
在我國,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的審批權專屬於股東會。在股東會表決透過股利分配方案前,公司股東只享有股利分配的期待權,不能具體請求公司分配股利,此即抽象的股利分配請求權。從會計學的角度來講,股權的價值一般是由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和公司資產的潛在增值(或減值),以及公司的未來盈利能力所決定,公司分配現金股利,會減少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從而減少股權的價值。當股東對公司只享有抽象的股利分配請求權時,公司的盈餘(或負債)的價值均體現在股權價值中,不能分離於股權而存在,當股權轉讓時,一併轉移於股權受讓人,由股權受讓人享有抽象的公司股利分配請求權。
在股東會表決透過股利分配方案後,股東纔開始享有股利金額給付分配請求權,這項請求權的性質爲債權請求權,也即在股東會宣佈股利之後,股東得以宣佈的股利金額爲標的額對公司享有債權,這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對於公司享有的一種既得權,孑然獨立於其持有的公司股權,所以,股東轉讓了其持有的股權後,在與股權受讓人沒有相反約定的情況下,對於此前股東大會宣佈的屬於自己的股利,仍然對公司享有給付請求權,道理很簡單,股權轉讓合同的客體是股權的給付,而不包括債權的給付。
股權轉讓後要求分紅等相關問題如上所述。
二
、股權轉讓後要求分紅
公司股東按合法程序將所持股權轉讓給他人後,是否對公司盈餘還有股利分配請求權呢,需要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股權轉讓前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已經股東會表決透過,另一種情況是股權轉讓前公司股利分配方案還沒有經過股東會表決,或者股東會表決不透過。在前一種情況下轉讓股權的原股東對於公司股東會已經表決分配但還沒有支付給自己的股利享有請求權,後一種情況下已經轉讓股權的原股東無權請求公司分紅。如果轉讓股東與受讓股東已經對轉讓之前未分紅利有約定的,應當尊重當事人的約定。
股東的股利分配請求權,是指股東基於其公司股東的資格和地位所享有的請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權利。股利分配請求權分爲抽象的股利分配請求權和具體的股利分配請求權,後者又稱爲股利金額給付請求權。
在我國,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的審批權專屬於股東會。在股東會表決透過股利分配方案前,公司股東只享有股利分配的期待權,不能具體請求公司分配股利,此即抽象的股利分配請求權。從會計學的角度來講,股權的價值一般是由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和公司資產的潛在增值(或減值),以及公司的未來盈利能力所決定,公司分配現金股利,會減少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從而減少股權的價值。當股東對公司只享有抽象的股利分配請求權時,公司的盈餘(或負債)的價值均體現在股權價值中,不能分離於股權而存在,當股權轉讓時,一併轉移於股權受讓人,由股權受讓人享有抽象的公司股利分配請求權。
在股東會表決透過股利分配方案後,股東纔開始享有股利金額給付分配請求權,這項請求權的性質爲債權請求權,也即在股東會宣佈股利之後,股東得以宣佈的股利金額爲標的額對公司享有債權,這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對於公司享有的一種既得權,孑然獨立於其持有的公司股權,所以,股東轉讓了其持有的股權後,在與股權受讓人沒有相反約定的情況下,對於此前股東大會宣佈的屬於自己的股利,仍然對公司享有給付請求權,道理很簡單,股權轉讓合同的客體是股權的給付,而不包括債權的給付。
股權轉讓後股利分配方面的問題如上所述。透過上文的描述我們可以得知的是如果公司在成立之初進行約定的時候有相關的規定,或者是公司的章程裏面有相關的約定,那麼在股權進行轉讓之後公司的盈餘前股東也可以參與到分配中。如果沒有有關的約定,這需要股東會投票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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