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資格確認之訴的規定是什麼?
一、股東資格確認之訴的規定是什麼?
股東資格確認之訴即名義出資人與實際出資人之間的股東資格確認訴訟,也是審判務實中常見的一種公司訴訟類型。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明確前,對於與案件爭議股權有厲害關係的人在股東確認訴訟中的地位列明問題,也存在不同觀點。有一種觀點認爲,應作爲共同被告參與訴訟;另一種觀點認爲,其應以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當事人之間對股權歸屬發生爭議,一方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其享有股權的,應當證明以下事實之一:
1.已經依法向公司出資或者認繳出資,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
2.已經受讓或者以其他形式繼受公司股權,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
二、成爲公司股東的條件有哪些?
1、自然人股東應具有完全行爲能力。雖然《公司法》並未對自然人股東的行爲能力做出明確要求,但是,按照《民法典》的基本規定,自然人作爲公司股東應當具備完全行爲能力纔能有效地進行相關投資協議的簽訂、章程的簽署、出資的繳納等法律行爲。
2、法人股東應是可以從事營利性活動的法人。當前,各類國家機關被禁止經商、辦企業,也就不能成爲公司的發起人和股東;但是,經國家授權的專門機構可以可以作爲發起人投資設立公司,
3、公司不能成爲自己的股東。爲了避免因公司兼爲自己股東的雙重身份可能導致的權利義務關係不清,防範因公司收購和持有自己的股權導致公司實際資本的減少,以及可能發生的上市公司藉此操縱本公司股票價格的現象,各國公司法一般都禁止公司成爲自己的股東。
4、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爲所任職企業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5、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資格的限制《公司法》第79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這是爲了便於公司設立責任的承擔和公司經營管理的參與和監督。
股東是一個單獨的民事行爲主體,自然人股東應具有完全行爲能力,法人股東應是可以從事營利性活動的法人,公司不能成爲自己的股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爲所任職企業投資設立分公司的股東,滿足以上條件的可以成爲公司的股東。
-
股權出質後如何轉讓?
律師解析:股權出質後一般是不能轉讓的,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轉讓的可以轉讓。根據法律規定,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
-
股權轉讓的方式有多少種?
律師解析:一、股權轉讓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1、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2、全部轉讓與部分轉讓;3、普通轉讓與特殊轉讓;4、約定轉讓與法定轉讓。二、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
-
公司不承認股東享有股權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公司不承認股東享有股權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股東應當以公司爲被告,與案件爭議股權有利害關係的人作爲第三人。股東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已經依...
-
股權轉讓協議無效要怎樣處理
律師解析:股權轉讓協議無效的處理方式是:1、轉讓人需要向受讓人返還轉讓的價款,受讓人需要向轉讓人返還股權。2、有過錯的當事人還要根據本人的過錯程度,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3、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