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購股份延期是利好嗎
回購股票屬不屬於利好這個問題,要結合實際情況來辨斷。如果上市公司本身經營情況良好,那麼延期回購便是沒什麼大不了的事情。如果回購的股票只是九牛一毛的話,更談不上讓投資者恐慌了。
股票回購指的是上市公司覺得自家的股票數量太多了,長期下去不利於公司的發展,因此就用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向購買了他家股票的投資者們手中回購一定數額的股票。公司回購進股票之後,就會將這些已經回購回來的股票進行註銷。當然,大多數情況下,上司公司會將這些股票作爲庫藏股進行保留。庫藏股是屬於不會再往外面發行的股票,不會在有收益。但是它可以變成成可轉換債券發售,也能當員工的福利。如果公司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的話,這些股票又能在需要資金的時候賣出去。
說白了,股票回購是上市公司用作反收購措施的一種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爲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爲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註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註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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