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犯挪用資金罪還可以當董事長嗎
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犯挪用資金罪不可以當董事長。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進階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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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財產分配的順序
分配順序總結如下: 1.債權人和債務人互負債務,抵消債務人財產; 2.擔保債權; 3.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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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資不抵債債務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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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破產申請的條件
個人申請破產的條件主要包括了:1、自然人符合因生產經營和生活消費導致資不抵債,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難以償還全部債務的情形;2、自然人符合在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而且參加深圳社會保險連續滿了三年規定的條件;3、夫妻申請破產的話,其中一方滿足第二項條件即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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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訴訟時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18條第1款規定:“債務人對外享有債權的訴訟時效,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中斷”破產法司法解釋(二)的這條規定,屬於《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41條規定的“法律對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