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申請的主體是什麼
2、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債務人有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三個選擇,債權人有重整或者破產清算兩個選擇。和解申請只限於債務人提出。
3、清算人,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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