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嗎
一、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嗎?
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是看買房時的財產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如果是用共同財產所購買,則該房產也是共同財產;否則,就是個人財產。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房產證共有人是什麼意思?
根據《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二款“數人共有的城市私有房屋,房屋所有人應當領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權證”,已明確了共有人應當領取《房屋共有權證》,以法規的方式作爲共有人的強行法律義務,用直白的話來說,就是數人共同擁有房產,共同行使對該房產的權利。
房屋產權人和房產共有人的區別:
1、從廣義上來講,房產共有人也屬於房屋的產權人。依據房屋產權是否爲一個主體擁有全部產權來區分,分爲“單獨所有”和“共有”,如果一個房屋非屬於一個主體單獨所有那麼就存在共有情況,就存在房屋的共有人。
2、共有分爲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名字沒有先後之分,共有人都享有相同的份額,而按份共有需要就共有人之間所佔的份額做相應的約定,房產證會標註每個人所享有的百分之多少的份額。就處分權來講,單獨所有的房產,產權人一個人就可以做出處分房屋的決定,而共有房產,處分房屋時需要共有人共同做出決定。
房屋產權證辦理流程:
1、首先,購房者要審查發展商的資格手續是否健全,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五證是否完備。
2、買賣雙方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雙方資料。
3、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屋產權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爲辦理。
4、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請保留此標記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
5、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綜合上面所說的,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嗎?就看是婚前還是婚後,只要是婚後購買的房子,不管是寫那一方的名字,肯定都是屬於夫妻共同的財產,如果以後遇到不好的事情,你是有權力去爭取到自己的那一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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