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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給孩子買房,房產證寫誰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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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給孩子買房 房產證寫誰合適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父母給婚後子女買房出全款,房產證寫誰的名字

父母給婚後子女買房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房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父母給婚後的子女買房(實際上是贈與)分爲兩種情形:
一、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父母贈與所得的房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二、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父母贈與所得的房產,且在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