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的押金一般給多少
需要說明,我國法律中並沒有規定租賃房屋必須交交付押金,很多時候出租人要求支付一定數額押金的往往都是因爲行業習慣的原因導致的。因此,要是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不支付的話,那也是可以的。不過若需要支付的話這個房屋租賃的押金一般給多少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房屋租賃的押金一般給多少
目前,租房一般都是實行的押一付三,就是要押一個月的租金。有的地區是可以事先進行協商的,沒有具體的依據。
二、交租房押金要注意哪些事項
(一)租房合同中對於房屋情況一定要約定清楚
租房合同中還存在一個共性問題,這就是雖然合同上說明某些情況下會扣掉違約金,但並未清楚的指明什麼情況下會歸還押金。
租房之前租客一定不能偷懶,除了簡單的傢俱和電器的試用外,租客應該和房東或中介協商,列出所有的傢俱、電器狀況清單,有些如果有必要,還需要房東提供電器的購買發票,並透過照相的形式儲存租房時的現狀,避免押金糾紛。
(二)爲避免糾紛,押金條款應詳細
爲了避免因租房押金引起的糾紛,雙方一般都會在租房合同中加入租房押金這一項,以下是針對於租房押金的詳細說明:
1、租房押金一般是房客與房東雙方約定,實際押金一般不會超過兩個月。
2、房東爲確保房屋及其家電不被非法轉賣,及水電費的扣除,租客一般同意支付房東租房押金,在收到押金後會有相應的發票。
3、其中要尋找正規的中介公司,最好是全國連鎖的那種中介公司,最好由中介介紹房主出面審查相關證件後簽訂租房合同,這樣更有利於保護自己的權益。
4、除租房合同另有約定外,租客應於租賃關係消除且房東遷空、點清並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後的當天將押金全額無息退還租客。
(三)房屋設施無毀損的話,押金應全額退還
租房者合同期滿要求退租時,房主可能會以房屋設施損壞或者其他藉口作爲條件來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就應當註明租約期滿後多少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業主應退還押金。
由此可見,對於要付押金的情況,最好事先跟房東協商一致,以免造成糾紛。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條 【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賃物義務】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雙方不能就支付押金達成一致,那就無法建立租賃關係。而根據上文的介紹,一般房屋租賃的押金是一個月的租金,當然實踐中也有可能是兩個月甚至三個月租金的情況。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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