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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規定哪些房屋是不能出租的

按照規定以下房屋是不能出租
1、未經綜合驗收的新建房屋不能出租;
2、沒有產權證的房屋不能出租;
3、沒有房屋租賃證件的房屋不能出租;
4、未經原出租人的書面同意,承租人不能擅自將所租房屋再轉租出去;
5、屬於違章建築的房屋不能出租;
6、產權屬於共有的房屋但共有人未一致同意出租的情況下不能出租;
7、已經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權人的同意之前不能出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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